释义 |
为了加强制度的贯彻落实,县局党委把抓好考勤管理、严格请销假规定的执行,作为强化警务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确保了执行制度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并将严格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工作与爱警工作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 县局民警每周一至周五按不同季节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如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值班或要求正常工作,按县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考勤员对每位民警进行日考勤。填写考勤表做到及时、准确、清楚、规范,不涂改、勾抹考勤表,民警的请假情况应在考勤表中予以体现。每月2日至下月3日为一个考勤月,考勤员于每月4日将上月考勤情况汇总,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存档备查。考勤表将作为民警本月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 民警因执法办案、外出培训等原因或其它不可抗拒性原因不能及时签到的,民警应当及时通知考勤人员,考勤人员核对证实后备注说明。 第八条 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除正常休假外,请假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民警请假一天以内在本县活动的由科、所长批准,超过一天的或离开本县活动的须经主管局长或政委批准;各科、所长请假需经局长批准;返回后及时向局长及政委销假。其余民警请销假手续由本单位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