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外交部。没有特定从哪个学校招的。虽然外交学院属于外交部直属,但外院的学生也要通过统一公务员考试的。公务员考试中对外交部的专业能力测试的内容有:外交部专业能力测试重在测查考生从事外交工作所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考试内容根据招考职位不同而有所区别。报考地区业务司职位的考生须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外语笔试和外语口试;报考行政司、财务司和档案馆职位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笔试。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重点测查考生的政策水平、综合分析及文字表达能力。外语考试从听、说、读、写、译等方面全面测查考生的外语基础和实际应用能力。行政司、财务司和档案馆职位专业笔试主要测查与招考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六条 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具有胜任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语言能力; (六)具有常驻国外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四)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 (五)配偶具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 (六)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