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可以挂失吗 |
释义 | 房产证是可以挂失的。房产证丢失后,房屋权利人应尽快持身份证至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并由工作人员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证权属证明。再按规定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自声明起六个月后无异议的,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一、房产证的注册流程如下: 1、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流程的必要前提条件; 2、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 3、拿会测图,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证件,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金,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 6、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 二、补办房产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原件或总证复印件; 3、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 4、经确认后的房屋测绘报告的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的原件。 综上所述,房产证是可以挂失的。房产证遗失后,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尽快持身份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并且由工作人员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证权属证明。然后按照规定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自声明起六个月后无异议的,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房屋产权所有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原版报纸和原房产证明作废公告、个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遗失登记以及发证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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