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成都公积金缴纳比例是什么 1、成都公积金缴纳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原则上一致。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管委会拟定,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审核,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二、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1、提取公积金的理由必须与相关法规条文符合; 2、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吻合法律条文,相对应的审核资料; 3、经预约后向银行经办网点提交申请及材料; 4、银行经办网点审核材料后出具书面受理通知; 5、银行经办网点向公积金中心提价材料进行审批; 6、经批准后提取转账至提取人的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