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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承租合同
释义
    法律分析:如果房东是自然人,那么承租人要查看房东的身份证件、可以证明其对房屋有处分权的证明(比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还有房屋系合法建造的证明;如果房东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也要看其主体资格证明、房屋的合法性文件以及其对房屋有处分权的证明文件。必要时,还可以查询拟承租的房屋上是否有权利负担(如抵押权)。
    一、合同到期后转让注意事项
    (一)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而原件与复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别;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第三,让房东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周边情况,从言谈间了解房主是否熟知基本情况。
    (二)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三)你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写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
    (四)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五)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六)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
    (七)要对房屋维修及费用问题做出约定
    (八)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二、房屋承租人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当中,作为承租人的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对房屋家具设施进行清点检查
    承租人在看房时可以仔细注意一下房屋内的设备,如家电。承租人在看房时还应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最好双方将租赁房屋中的家具等设施制作后填写家具清单,并于交房时一一进行清点。
    了解房东个人情况及该房产产权的情况
    承租他人房屋时,租客需要从各方面了解一些房东的个人情况。若了解到该房产由于某些质量问题房东才搬离该房屋,租客则不宜承租该房屋。若该房东购买该房地产属于投资性质,那么租客可能面对租赁期间,房东将该房地产出售他人的问题。若房东有经济纠纷,常有债主上门催债,对于租客而言更不是好的选择。
    仔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应当审查房东的主体资格。若为产权人的,租客应当查看房东出具的房地产权证及身份证件。若为转租的,则租客应当查看转租人(俗称二房东)出示的上手租赁合同以及要求提供房地产权证,上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转租人在租赁期间有转租权。
    租赁合同中应当对以下几点问题加以明确:房屋地址、租赁期限、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水、电、煤、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的费用承担、房屋内设备损坏、房东的维修义务、违约条款等。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才不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三、租房养猫房东是否可以赶走租户
    能否被赶走要看房东的意愿,可以和房东好好商量一下,保证卫生的打扫和猫咪的看管,避免影响他人。
    具体如下: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
    4、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5、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6、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7、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8、房屋能正常使用。
    房东是否有权赶走租客,要具体分析。如下:
    1、当房东是要买卖房屋,想要租客腾房,则无权赶走租客,因为买卖不破租赁,租客有权在租赁期间,继续占有使用房屋;
    2、当租客拖欠房东房租时,房东给予租客合理期限后,租客依旧不支付房租,房东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此时租客无权占用使用房屋,房东有权赶走租客;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并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之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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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4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