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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哪些人格权利
释义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以下人格权利:
    1、名称权。即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2、名誉权。名誉权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
    3、荣誉权。荣誉权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对其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权利。
    法人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处理方式:
    1、人格受到侵害可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侵害人格权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如: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3、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人格权包括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法人依法享有这三项民事权利,其他自然人或组织不得随意侵害。法人人格权是不可以随意转让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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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