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解释不包括对法律规定的增减、修改和废止,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对权利和义务作出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条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解释是规范行政行为的具体适用和解释规范的具体内容,不包括对法律规定的增减、修改和废止,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对权利和义务作出新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解释为法律实施提供了更加具体的规范依据,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法律解释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能对权利和义务作出新的规定,只能对法律规定进行具体的适用和解释规范。同时,法律解释的效力程度也较弱,如果法律与法律解释存在冲突,则以法律为准。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解释也不能代替法律规定本身。如果法律规定明确规定某项事宜,那么法律解释不能取代或者改变法律规定本身。 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解释由谁负责发布和制定?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解释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同时,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需要发布本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制定则由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进行,通常需要借助相关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解释对于规范行政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在运用法律解释时,需注意其不能代替法律规定本身,同时也要遵守其局限性,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对权利和义务作出新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依据的法律规定有争议的,当事人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释。人民法院应当有关法律规定,对有关问题给予解释。解释应当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