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一方不还房贷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未还款的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义务进行偿还,如果一方的不还款导致另一方也无法偿还贷款的话: 首先,可以向周边的亲戚朋友同事等筹措些应急的资金,同时记得要签借条。这个借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其次,可以向借你款的银行提出书面申请,请求银行为你延长借款期限。 最后,可以将你买的房子进行转让与出售,用转让或出售的房子所筹得的资金偿还贷款。前提是必须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后,方可用此方法。在转让或卖掉房子后,还款是义务将由新的购买方继续履行。这种方法要比通过银行拍卖或者诉讼的方式,拥有更多的主动权,另外,经济损失也会少出很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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