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份转让流程是什么要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公司股份转让流程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转让人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并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一、股权对外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和对内转让的情况则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如果是第三方人员承受了该股权,那么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和对内转让的情况相同,但如果外部债务人是股权受让者时,就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获得公司全部股权的股权受让人兼有外部债务人的身份时,那么该债务人即可全盘接收公司,不分债权和债务; 2、如果获得公司部分股权的股权受让人兼有外部债务人的身份时,那么交易后内部关联交易关系即可替代原有的外部债权债务关系。 3、股东拥有公司股权转让的权力,当债权人利益与股东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冲突时,可以引入告知义务来进行解决。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怎么办 1、股东向公司内的其他股东转让股权: 如果公司股东间互相转让股权,那么转让是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的,股东可以自己决定要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首先,转让股权的股东应该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 (1)其他股东在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基于彼此的信赖而建立起来的,兼有资合与人合的特点,为了维持公司股东彼此信赖的需要、公司内部的稳定性,保持股东间良好的合作关系,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首先考虑在公司现有的股东间进行。只有在其他股东都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要转让股权的股东才能将该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应该注意的是,如果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如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该股权的,应当视为同意转让,应当配合该股权转让行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如果对公司股权转让有作出明确规定的,还需参照公司章程进行具体分析。 三、股东可以多久变更一次 股东可以多久变更一次,法律没有限制,完全是股东和公司自由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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