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合伙有限公司注册要求: 1、设立主体要件方面: (1)合伙人的组成; (2)合伙人的人数限制; 2、合伙协议要件方面: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了具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 3、出资要件方面: 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4、名称要件方面: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是有限合伙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重要标志; 5、有书面合伙协议; 6、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7、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8、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三条 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