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合伙公司应经下列程序完成注册: 1、到工商局核名; 2、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准备注册公司; 3、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4、刻该合伙企业公章; 5、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 6、拿到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税务登记证; 7、公司去相关银行设立基本户。 法律客观: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