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二次报销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 一般情况下,二次报销由公民所在单位予以报销。由所在职工单位医保经办人统一收集相关资料,携带相关报销资料到社保中心报销。 医保二次报销的条件: 医保二次报销是根据医保的报销标准,在医院结算的时候就进行了汇总报销,也就是说在达到了报销标准结算时医院已经给你进行了医保二次报销了。 报销标准 (1)、城乡居民医保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医保规定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和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后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按6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金额20万元。 (2)、城镇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在统筹基金支付超过4.2万元,按照10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金额50万元。 (3)、报销所需资料: 1. 社会保障卡和银行卡; 2.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3. 住院医药费统一收据原件; 4. 费用总清单; 5. 诊断证明; 6. 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7. 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现在有些城市,除了有医保二次报销的政策以外,还有一个重大疾病保险,只需交很少的费用,就可以涵盖所有的大病保障。比如在深圳市交养老保险的本地居民或者外地户籍的职工,每年只要交30元,就可以享受报销完成医保以后剩下费用的90%,基本上就可以覆盖所有的重大疾病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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