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法普遍性原则 |
释义 | 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互不侵犯原则、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和平共处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立法活动具有如下的特征: 1、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 2、立法是依据一定的职权进行的活动。 3、立法是依照法定程序所进行的活动。 4、立法是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活动。 5、立法是制定、修改、废止或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 法律事实包括以下几类: 1、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2、依据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否要求某种现象存在或不存在,法律事实可以分为肯定性法律事实与否定性法律事实; 3、从法律关系演变所依据的数量,可以将法律事实分为单一法律事实与法律事实构成; 4、从法官认定事实是否需要进行鉴定来看,法律事实分为鉴定认定的事实与非鉴定认定的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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