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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工程量清单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劳务工程量是指施工过程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时间定额的乘积,例如劳动力数量与生产周期的乘积、机械台班数与生产周期的乘积。计算劳动量时,应根据相应的现行定额
    (施工定额或预算定额)计算。主导劳动量是指受施工条件或人力、设备数量的限制,对生产周期起控制作用的劳动量,一般取生产周期较长的劳动量作为主导劳动
    量。在人员、机械数量不变,采用二班或三班制将会缩短施工过程的生产周期。当主导劳动量生产周期过于长时,就可采用二班或三班制作业以加快进度来缩短生产
    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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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2:4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