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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地因暴雨造成的损失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若暴雨水浸属于可排除,未达到不可抗力层次的,承包方应当排除障碍,继续施工,若擅自停工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的相关损失。
    若暴雨水浸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承包人停工也无可厚非,那么双方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赔偿事宜: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包人)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但实践中,这项费用都是由发包人承担的。
    (5)工期给予顺延。
    (6)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暴雨水浸是否有必要停工及损失赔偿,都是需要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的,否则自身的主张是得不到支持的。如承包人停工需要证明停工确实必要,否则擅自停工的,给发包人造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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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