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临时救助在哪申请 |
释义 | 【法律分析】 凡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申请材料,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临时救助金由县(区)民政局按照审批核定的救助额度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经县(区)民政局委托,居住较远或行动不便的救助对象也可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为发放。情况危急的意外事件可以给予现金救助,其他救助资金应当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法律依据】 《西安市临时救助办法》 第十二条 审核程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出是否给予临时救助的建议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结束后,将申请对象的详细资料录入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并将相关材料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第十三条 审批程序。县(区)民政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办理临时救助发放手续;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如遇特殊情况,审批时间可适当延长。 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救助对象居住地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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