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欠债人去世后,应该用遗产来偿还债务,而继承人也应该履行欠条上的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以及受遗赠人的情况,则法定继承人需要清偿被继承人合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分担清偿。 法律分析 欠债人死亡时,其遗产应用于清偿欠条的债务,而继承人应履行相应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若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法定继承人应清偿继承人根据法律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若超过法定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剩余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分配,以偿还其应得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该内容由 邹艳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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