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婚离婚能向法院起诉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的,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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