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落户南京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一般包括:入户申请表、毕业证书、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落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