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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学费无门?学校责任何在?
释义
    学校不退学费应投诉至教育局,学校保护法规定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义务,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指导和保护,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开除学生,不得体罚或侮辱学生,提供安全的教育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工读学校也应提供教育和关心学生,幼儿园应促进幼儿的和谐发展。
    法律分析
    学校不退学费应该去主管教育的教育局投诉。
    如果学校有退还学费的义务而不退还的,学生家长可以与学校协商解除,如果协商不成的可到主管教育的教育局投诉,投诉解决不了的可以提起诉讼。
    学校保护法的具体内容
    1、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2、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3、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5、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7、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结语
    学校不退学费,可向教育局投诉。如学校有退费义务却不履行,可与学校协商解除合同,如协商不成,可向教育局投诉,无法解决可提起诉讼。学校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全面培养学生,关心爱护学生,不歧视学生;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教职员工不得体罚或侮辱学生;学校不得让学生在危险场所活动;集体活动应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防止事故发生;工读学校应进行思想、文化、劳动和职业教育;幼儿园应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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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9:3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