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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塌陷致人损害怎么认定
释义
    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认定责任如下:
    1、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由堆放人承担其自身无过错的举证责任。
    2、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3、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堆放人的责任。
    一、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
    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8、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二、特殊侵权种类有什么
    特殊侵权种类如下: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三、车库堆放杂物违法吗
    车库堆放杂物是违法的。停车位仅供停放业主车辆使用,业主不得随意改变车位的用途。严禁在车位上搭建安装原有设施以外的设施,严禁在车位上摆放杂物或堆放物品。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是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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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5: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