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塌陷致人损害怎么认定 |
释义 | 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认定责任如下: 1、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由堆放人承担其自身无过错的举证责任。 2、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3、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堆放人的责任。 一、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 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8、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二、特殊侵权种类有什么 特殊侵权种类如下: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三、车库堆放杂物违法吗 车库堆放杂物是违法的。停车位仅供停放业主车辆使用,业主不得随意改变车位的用途。严禁在车位上搭建安装原有设施以外的设施,严禁在车位上摆放杂物或堆放物品。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是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