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 汇票 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1、开 证人 根据合同内容申请开立信用证。 2、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会通知受益人。 3、出货后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备齐文件交单到议付行。 货物出运后拿到 提单 后就可以交单了,不需要等货物到港。国外付款与货物到港也没有关系。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明就要付款的。 法律客观: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是指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是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