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就监事会主席本身而言,一般都是虚职,没有什么实际权利。监事会主席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组织检查、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大会决议的行为;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有权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等。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