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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价格垄断到底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价格垄断行为指垄断厂商利用优势地位垄断低价以占领市场的行为。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一、垄断经营罪具体是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二、廉价商品质量问题应注意哪些
    作为消费者,当然希望能够购买到价廉物美的商品,而且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律的重要表现就是经营者通过降低价格以吸引消费者。
    虽然俗语所说的“好货不便宜、便宜没好货”未必准确,但是在我国的市场实践中,消费者对便宜货还是应当保持—定的谨慎。不法厂商基于广大农村的低消费水平,通过偷工减料来压低产品的成本进而降低价格,以此来吸引农村消费者。
    因此,对于农民消费者对于价格极为低廉的商品特别是食品,一定要保持应有的谨慎。
    三、强制交易的行为包括哪些
    强制交易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
    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
    同时也包括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的行为。
    3、经营者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图,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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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4:3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