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中的“身故保险金”有何用途?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中的“身故保险金”是指在投保人因意外或疾病身故时,由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保险金。其主要用途是作为投保人在意外或疾病身故后对家庭和亲人的一种经济救济,能够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给付义务,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2.《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经过协商也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民法典》第一千四百七十三条: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依法支付保险金。 综上所述,重疾险中的“身故保险金”主要用途是为投保人在意外或疾病身故后提供经济救济,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保险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