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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
释义
    深圳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一、经济适用房怎样申请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
    1、申请人带着本人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证件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申请审批表;
    2、准备好材料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
    3、房管局进行审核。
    4、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复审以及评分之后市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法律依据: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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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6:4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