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下十八岁以后的小孩需要付抚养费 |
释义 | 十八岁以后以下情形可以中止抚养费给付: 1、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2、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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