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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西安经济适用房最近申请政策 ?
释义
    法律分析:
    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户籍;限价房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或长安区居民户籍(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等户籍的应在本市务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应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
    经济适用房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2730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人月]
    【法律依据】: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公开登记与轮候摇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配,办理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告。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可售房源公开登记和摇号销售的通告,通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坐落、房源套数、登记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等相关信息。
    二、登记报名。轮候家庭持资格审核表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报名手续。登记报名家庭数少于等于房源套数300%的,按登记实际家庭数摇号;登记报名家庭数多于房源套数300%的,按取得购房资格批准(备案)时间进行排序,原则上参加摇号的轮候家庭控制在房源套数的300%。
    三、资格复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参加摇号的家庭,进行联审复核,对不再符合购房资格的家庭取消本次摇号资格,并从轮候库中删除。
    四、公证摇号。在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公证机关、新闻媒体及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通过摇号随机确定选房顺序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应及时将摇号结果向社会公示公开。
    五、公开选房。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公开选房方案,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流程等相关信息。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对选房过程全程监督,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取房源。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同放弃本次选房,依次递补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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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22:3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