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宅基地应用于生活居住。如果申请了宅基地,但不建房而用于种树,那就属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是违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不过,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宅基地包括正房、辅助用房(厨房、厕所、杂物间等)、禽畜舍(规模经营性养殖除外),还包括房屋外围的围墙内的土地。一般在房屋外围的围墙内的土地上种上少数果树类的树木是可以的,在农村也是很常见的。农村宅基地具有很明显的社会福利性,是免费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的。如果申请了宅基地却不建房,长期闲置着,那集体有权收回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