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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低值易耗品金额标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金额在2000元以的属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它跟固定资产有相似的地方,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在使用时也需维修,报废时可能也有残值。由于它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简便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
    法律依据: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二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家具,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容器等。
    第三条 本公司规定,单位价值在50元~1000元之间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处理的用具物品列为低值易耗品。一次性使用的餐巾纸、香皂等在物料用品科目核算,不作为低值易耗品。
    条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办法:
    (一)科目设置:公司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和“在用低值易耗品”,各实体资产会计设置“在用低值易耗品”一级科目和“低值易耗品二级明细科目”。
    (二)账簿设置:公司财务和各实体财务主管会计分别设置一级明细账,各实体财产会计设置二级明细账和台账,对低值易耗品按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三)分期摊销的低值易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期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报废时,将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四)低值易耗品摊销期限:
    不锈钢类2年
    陶瓷类1.5年
    铁制、铝制品1年
    维修工具1.5年
    毛毯2年
    口布、毛巾类1.5年
    玻璃制品0.5年
    其他均为1年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根据其使用期限的长短采用分期摊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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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8: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