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道多少米内不准养殖 |
释义 | 一、河道多少米内不准养殖 1、500米以内不让养殖。 2、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河道两侧200米内禁止规模化养殖畜禽 原标题:《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河道两侧200米内禁止规模化养殖畜禽 昆明信息港·都市时报记者李元冰1月12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通过、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条例》明确,禁止在主要出入滇池河道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等活动;以及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禁止在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规模化养殖畜禽。 此前的2010年,昆明市已经制定并施行《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随着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对河道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之2013年云南省颁布施行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中,涉及出入滇河道管理的的部分内容与现行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不一致。为维护法制统一、适应河道管理工作新要求,有必要现行河道管理条例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据介绍,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作为《条例》的立法依据”,具备以下主要特点: 增加了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部门在河道管理方面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在产业布局、设立工业园区时,应当符合河道保护要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保护范围内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明确了在出入滇池河道实行河(段)长责任制——河(段)长的主要职责包括:巡查河道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河道治理规划和方案的落实;协调河道治理中的有关问题。 依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对主要出入滇池河道管理范围作了特别规定——“主要出入滇池河道的管理范围为:河道两岸堤防上口外侧边缘线沿地表水平外延50米以内的区域”;“河道的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以外100米以内的区域”。 增加了在出入滇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禁止性规定——针对市民在河道游泳,溺水事故频发;因此,在出入滇河道管理范围内,增加了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内游泳”内容。同时,结合入滇河道管理需求,增加“禁止在主要出入滇池河道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等活动;以及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内容。 调整了有关法律责任——为便于现场进行违法查处,同时与上位法保持一致,针对在河道中洗浴、清洗车辆、衣物、卫生器具、容器及其他污染水体的物品的违法行为,把现行《条例》规定“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调整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为了与《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保持一致,《条例》规范了主要出入滇河道名称,它们是:螳螂川、盘龙江、新运粮河、老运粮河、乌龙河、大观河、西坝河、船房河、采莲河、金家河、大清河(含明通河、枧槽河)、金汁河、海河(东白沙河)、宝象河(新宝象河)、老宝象河、六甲宝象河、小清河、五甲宝象河、虾坝河(织布营河)、马料河、洛龙河、捞鱼河(含梁王河)、南冲河、大河(淤泥河)、柴河、白鱼河、茨巷河、东大河、中河(护城河)、古城河、牧羊河、冷水河。 三、河道范围内可以种植作物吗 河道范围内不可以种植作物,河道是属于地方政府的,不能种植作物。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农作物,直接影响到堤防安全、河道行洪安全和人身安全。同时,经过耕作的河床,土质变得相对疏松,在汛期容易因洪水冲刷而造成水土流失。 四、养殖场离河道多远合法 环评里畜禽养殖的选址与河道的距离是不得少于1000米。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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