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保留家暴证据起诉离婚 |
释义 | 法律分析:1、日常生活中一方受到家庭暴力时,如果有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进行制止、劝阻,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保留提交。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该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其子女和邻居等见证家暴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4、书面证据。加害方在诉讼前为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保留并提交给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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