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四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如下: 1、行为人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系可撤销的; 2、行为人被相对人或者第三人欺诈而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系可撤销的; 3、行为人被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4、相对人乘人之危,对行为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具体有什么: 1、该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2、该行为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撤销权人必须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撤销权; 3、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