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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释义
    四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如下:
    1、行为人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系可撤销的;
    2、行为人被相对人或者第三人欺诈而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系可撤销的;
    3、行为人被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4、相对人乘人之危,对行为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具体有什么:
    1、该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2、该行为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撤销权人必须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撤销权;
    3、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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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