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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庭暴力证言怎么写
释义
    书写家庭暴力证言的内容是:
    1.标题写明“家暴证明”;
    2.正文写明加害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对受害人进行殴打的情况;
    3.结尾证人签字,署明日期。
    证实家庭暴力发生的证言没有固定格式,常用的是法院人员对证人的询问笔录,家庭暴力的证据通常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四)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五)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七)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九)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十)伤情鉴定意见;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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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6: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