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求休学有什么标准 |
释义 | 义务教育段学生因身体状况想要休学的,应该由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由班主任对该生进行核实,学校出具加盖公章的休学证明书,然后到教育局教育科签署意见,并加盖学籍专用章。 一、小学生跨省转学需要带什么手续 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接收学校,由该学校出具愿意接收的书面证明; 第二步,与现就读学校联系,出具转学证明。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家长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校申请(因户口迁移转学的应出示办理了户口迁移的家庭户口簿,因居所搬迁的应出示一年内新办的住房证和家庭户口簿,因其他特殊原因转学的应出示有关证明),原校同意转学时,发给学生家长“转学联系表”请其填写,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区或新居所所在地区管片学校联系; 接收学校同意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学生家长将“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证明到接收学校。 二、初中生的学生证怎么办理 中学生学生证可以在学校学生处进行办理。 不慎损坏学生证、校徽,现有本人交付书面补发申请,向学院领取“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如实填写,经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院办公室盖章,携带损坏的原件到学生处办理。 不慎丢失学生证、校徽,应及时向学院办公室报失、登记;对丢失学生证者,须登报声明该证作废,要求补发时,应填写“学生证补发申请表”并经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 院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报学生处,办理登记手续,缴纳登报费,从登报之日起须有一个月考察时间,确无找回可能时给予补发。考察期间如找回,可与学生处联系撤回申请。 三、请假一个月必须休学吗 可以请假一两个月,不一定非要休学。一、请假:1、请假分为事假和病假两种。2、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病假可以一两个月。3、事假: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应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学生请假应事前按有关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除急病、紧急事情外,不得事后补假。如确需续假,可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并及时销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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