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佛山市内户口迁移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等市(区)人才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由上述部门加具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属录用、招聘、调动的需提供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国(省)属单位调动或录用公务员派驻本市工作的,提供国(省)属单位调动或录用证明及我市接收单位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