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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释义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包括: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产未过户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权利人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一、民法典怎么划分合同的效力等级?
    (一)、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并由此而推断其主要特征有:
    1、违法性;
    2、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4、无效合同自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而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
    (三)、待定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四)、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一般认为,可撤销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这其中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
    2、合同是否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是不能依职权主动来予以撤销的。这一点似乎更有强调的必要。
    3、合同在撤销前应为有效。由此可见,合同的效力可以是多种形式,生活中常见的是有效合同,但有不少合同纠纷是基于后三种合同效力形式而产生的。
    二、没有章的合同有效吗
    有效。一般情况下,只签字不盖章的合同应认定有效。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经过要约、承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合同生效条件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有效核心内容是双方合意,而不是形式上的盖章。
    三、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有没有效
    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是否有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如果代签人是在被授权之后签字,或者是本人明知道代签人利用自己的名义在合同上签字而没有作出否认表示的,签字是有效的,合同也会有法律效力;
    2、代签人是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的情况下代替本人签字的,经过本人的追认之后,此代理签字的行为是有效的,合同也有法律效力;
    3、如果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则签订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一、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二、合同无效的认定方法: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综上所述,如果代签人是在被授权之后签字,或者是本人明知道代签人利用自己的名义在合同上签字而没有作出否认表示的,签字是有效的,合同也会有法律效力,代签人是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的情况下代替本人签字的,经过本人的追认之后,此代理签字的行为是有效的,合同也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的条件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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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4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