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三胎可以办理准生证吗 |
释义 | 三胎政策放开以后,一对夫妻可以共同抚育三个子女,对于2021年之前经批准可以生三胎的人有 1、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这一款) 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包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批准后发给生育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第十六条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生育证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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