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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管理人可以自行辞去职务吗
释义
    公司破产财务人员不可以辞职。财务人员要进行破产清算的,如要离职,要经过法院批准。财务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破产管理人一经选任后,无正当理由一般不得辞去职务,但是破产管理人如果做出对债务人财产或债权人不利或不法的行为时,就有必要将其解职。破产管理人解任、变更的规定,促使破产管理人谨慎、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因此,各国破产法对破产管理人的解任条件与方式都作了规定。破产管理人的解任
    各国破产法一般认为,有损害债权人及债务人利益的行为、违法行为或其他不宜担任破产管理人一职的事由,可以构成破产管理人的解任事由。
    企业破产法第22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不公正的或
    不能胜任的管理人,但并没有赋予其决定权,是否更换最终仍要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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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8 4: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