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派出所报案录口供的过程: (1)把身上所有东西都放拿出来,连皮带都要解下来; (2)带入问询间,问询是一般是 23 人,12个问询,1个记录; (3)施加心理压力,开始问询; (4)问询完毕,录好口供; (5)给报案回执,还需要留下自己住址、联系方式。 需要身份证和签名的目的是确定嫌疑人或者证人的身份信息。录完之后留下通讯方式目的是随时可以联系上嫌疑人或者证人。 随着侦查实践中过于“迷信”口供作用,口供的证据效力已被夸大,即便是对口供双重属性的认识,也多是停留在理论上,在此不妨将实践中常见口供形态予以列举,探究其证据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