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同一个法人有两家公司,不一定是关联企业。总公司与子公司、或者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这类企业属于关联企业,即两个企业之间有隶属关系.而一个法人开有两家公司,但这两家公司彼此独立经营,且没有上述关系(彼此投资或控股关系),那么,就不属于关联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纳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以上所述,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另一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