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有逃逸行为,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在保险公司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对于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情况下的责任认定,不能简单地从表面去断定由肇事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而应当考虑只有在“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才能推定肇事逃逸车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根据证据可以认定当事人事故责任的,依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可见,保险公司在处理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赔偿案件时,不能简单拒绝赔偿,还应当充分考虑公安机关对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