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会见犯罪嫌疑人,其本人近亲属无权会见,只能在看守所指定的时间内送衣物和存钱。出于对人犯的人身安全考虑,衣物不能有扣子、皮带头、拉链等金属材质的东西;禁止任何带状条状东西,比如绳子一类的东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