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部队离退休干部移交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1、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据省级民政部门下达的年度军休干部接收安置计划和开具的《接收安置通知书》,办理军休干部接收手续。
    2、接收军休干部时,应与部队移交单位、被移交人(或监护人)召开“三方”见面会,核对档案材料和军休干部各种待遇项目,签订交接协议。
    3、积极协助新接收的军休干部办理落户、组织关系等各种手续,按时上报新接收的军休干部花名册和“三联单”,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军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
    4、组织召开新接收军休干部入中心(所、站)欢迎会,介绍有关情况,带领参观军休家园,帮助尽快融入新的生活。
    5、对接收的军休干部档案资料,按照《档案法》规定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规范查阅程序,做好相关登记。
    法律依据:
    中国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交接工作办法》
    第五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去向的审定条件,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年度安置去向审定的范围和人数,由总政治部干部部根据等移交离休退休干部的人数、住房落实情况,商有关部门确定。
    第六条 安置去向审定工作按照军队审定、地方审定的方式进行,由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和省级政府部门组织承办。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2:4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