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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上的生死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释义
    劳动合同的生死条款没有法律效力。与劳动者签订包含生死条款的劳动合同,发生事故后以劳动合同为根据不予赔偿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无效的。
    一、没有签竞业协议,原单位提出不许做同行
    尽管有些信息在劳动合同期间未经允许,劳动者不得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复制,但是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凭记忆而掌握这些信息,则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利用。实践中,劳动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件时有发生,对用人单位造成了较大的损害。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条款。但是,如果劳动者复制或者故意记录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掌握客户名单,是为了将来解除劳动合同后使用,这种行为构成对诚信义务的违反,即便没有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的实施客观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进而影响了劳动者的生存权,故其存在仅能以协议的方式确立。比如,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尽管用人单位因此支付一定的代价,但一般而言,该代价不能完全弥补劳动者因就业限制而遭受的损失。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强调约定的同时对竞业限制进行了必要的限制。
    二、劳动合同的一般内容都包括哪些呢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
    (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四)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六)是劳动纪律。
    (七)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的效力。
    (八)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九)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的有利凭证,如果劳动合同未能够签订,也不妨碍劳动事实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样能够得到维护。
    三、服务协议合法吗
    如果签订的协议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则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程序必须合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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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6: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