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饭店收开瓶费不合法,具体内容如下: 1、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开瓶费属于强加式的消费。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2、如果酒店提供了好的服务,可以收取一定服务费,但需要满足明确告知消费者、价格合理、消费者自愿三个条件。但是消费者自带酒水被收取费用是不合理的,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3、在餐饮服务业类似“开瓶费”的“霸王条款”还有很多,比如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包厢费、设置最低消费等,这种规定属于不合理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