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1、根据 公司法 的规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增资前注册资本的25%。 2、新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 股东大会决议 批准。 3、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一款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