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一)食品名称; (二)配料表; (三)净含量和规格; (四)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五)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贮存条件; (七)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八)产品标准代号; (九)营养成份表; (十)法律、法规或者 食品安全标准 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十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1、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也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此外,根据规定,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食品标签是依法 保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2、基本内容: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也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此外,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食品标签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3、生产日期:生产日期是指商品在生产线上完成所有工序,经过检验并包装成为可在市场上销售的成品时的日期和时间。现在大多数企业都逐渐把产品的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统一化,另外,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生产日期(制造日期)给出了明确的定义:“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