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完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还有吗 |
释义 |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实行按月发放。 失业补助金一般来说,失业补助金领完6个月后是不能继续领取的,因为每失业一次只能申请领取一次失业补助金。但是,再就业失业后符合领取条件的,还可以继续领取失业补助金。 一、失业补助金只能领取6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 二、缴纳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每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1353.60元。(长春市) 缴纳失业保险金不足一年的,每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846元。(长春市) 三、2022年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补助金与2021年领取的失业补助金的月份,是合并计算的,两年加起来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2022年不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如下: 一、2021年已经领取过失业补助金,且已经领取满6个月的人员,2022年不可再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且已经参保的,不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三、死亡、应征入伍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都不可以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待遇。 四、对于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待遇的人员,如果当时是因为不知道有此政策,或者知道有此政策,但忘记领取的失业人员,现在可以通过社保掌上办软件,进行申请补领2020年~2021年期间的失业补助金待遇。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已所在单位按正常流程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达到一年及以上的;2、申请人遭遇失业,并非个人原因导致的;已在相关机构办好失业登记,且有求职意愿的。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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