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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孕妇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释义
    孕妇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繁重体力劳动、频繁弯腰下蹲或攀高的工作、高空或危险作业、接触化学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工作、高温作业、振动作业和噪声过大的工种、接触电磁辐射的工种以及医务工作者,以保护胎儿的健康。
    法律分析
    孕妇怀孕期间不得从事一下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1)繁重的体力劳动。
    繁重的体力劳动消耗热量很多,增加心脏的血液输出量,加重上班族孕妇的负担,会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甚至造成流产、早产。
    (2)频繁弯腰、下蹲或攀高的工作。
    长时间蹲位或弯腰会压迫腹部,影响胎儿发育,引起流产、早产。孕晚期,行动不便,且常伴有下肢浮肿,更不适宜参加这类工作。
    (3)高空或危险作业。
    有跌落危险的作业,距地面2米以上高度的作业以及其他有发生意外事故危险的作业不宜参加。
    (4)接触化学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等的作业。
    化学有毒物质及放射性物质等有致畸、致癌作用,严重危害母子健康。化学物质中的铅、汞、砷、氮化物、一氧化碳、氮气、苯、甲苯、二甲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在空气中的浓度如超过卫生标准时,上班族孕妇不宜在此环境下工作。
    (5)高温作业、振动作业和噪声过大的工种。
    研究表明,工作环境温度过高,或振动甚剧,或噪声过大,均可对胎儿的生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
    (6)接触电磁辐射的工种。
    研究结果表明,电磁辐射对胎儿来说是看不见的凶手,可严重损害胎儿,甚至会造成畸胎、先天愚型和死胎。所以,接触工业生产放射性物质,从事电磁辐射研究、电视机生产以及医疗部门的放射线工作的人员要加强防护。
    (7)医务工作者。
    这类人员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经常与患各种病毒感染的病人密切接触,而这些病毒(主要是风疹病毒、流感病毒、巨细胞病毒等)会对胎儿造成严重危害。因此,临床医务人员在计划受孕或早孕阶段若正值病毒性传染病流行期间,最好加强自我保健,严防病毒危害。
    结语
    孕妇在怀孕期间需避免从事一些工作,如繁重体力劳动、频繁弯腰下蹲、高空或危险作业、接触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工作、高温、振动和噪声过大的工种、接触电磁辐射的工种以及医务工作者。这些工作可能对胎儿的生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孕妇应加强自我保健,避免潜在的危害,确保母子健康。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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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6 11:52:25